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
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负债必须是小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现时义务,是指小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小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小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等。
负债应当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形成负债,小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通常,任何一项负债都可以用货币进行计量,而这种计量可以是确定的偿还金额,或没有确定的金额,但可以合理地加以判断或估计。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这种分类方式与资产的分类方式相同,目的是便于分析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通过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我们可以了解小企业可用于支付的流动资产与近期需支付的流动负债的比例,进而把握小企业目前的债务清偿能力。将负债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并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有助于信息使用者通过对报表的对比分析,正确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
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各项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短期借款,是指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小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构成了一项负债,企业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计提利息费用,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短期借款利息 = 短期借款本金 × 合同利率 ÷ 计息期限
【例10-1】某小企业2022年1月1日从银行借款150 000元,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5月16日,该小企业上月票面金额为120 000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小企业无力支付票款。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150 000 | ||
| 贷:短期借款 | 150 000 |
| 借:财务费用 | 750 | ||
| 贷:应付利息 | 750 |
| 借:短期借款 | 150 000 | ||
| 应付利息 | 2 250 | ||
| 贷:银行存款 | 152 250 |
| 借:应付票据 | 120 000 | ||
| 贷:短期借款 | 120 000 |
【例10-2】某小企业将其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票面金额为135 000元,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0 000元,银行具有追索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130 000 | ||
| 财务费用 | 5 000 | ||
| 贷:短期借款 | 135 000 |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应付票据通常是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的票据,则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购货单位的票据,则为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带息票据,是指按票据上标明的利率,在票据票面金额上加上利息的票据。所以,带息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时,除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按面值支付,票据上无利息规定的票据。目前我国常用的是带息票据。
为了核算和监督应付票据的发生和结算等情况,小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并按照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开出、承兑应付票据时,按票面金额记入贷方,到期承付时,按票面金额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数额。应付票据按照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到期付款时,应在备查账簿内逐笔注销。
应付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例10-3】某小企业2022年9月7日从A公司购买一批库存商品,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3 000元,商品已验收入库,该小企业开出并承兑一张期限为3个月、面值为113 000元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2022年12月7日,该企业开出的票据到期,以银行存款转账支付。其账务处理如下。
| 借:库存商品 | 100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3 000 | ||
| 贷:应付票据—A公司 | 113 000 |
| 借:应付票据—A公司 | 113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13 000 |
应付账款,是指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由于取得物资或服务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小企业因购买商品等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应设置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小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借方反映小企业已经归还的应付账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的确定,一般应以与所购买物资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或劳务已经接受为标志。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区别下列情况处理。一是在物资和发票账单同时到达的情况下,应付账款一般待物资验收入库后,才按发票账单登记入账,这主要是为了确认所购入的物资是否在质量、数量和品种上与合同上订明的条件相符,以免因先入账而在验收入库时发现购入物资有错、漏、破损等问题再行调账。在会计期末仍未完成验收的,则应先按合理的估计金额将物资和应付债务入账,事后发现问题再行更正。二是在物资和发票账单未同时到达的情况下,由于应付账款需要根据发票账单登记入账,有时物资已到,发票账单要间隔较长时间才能到达,由于这笔负债已经成立,所以应作为一项负债反映。为了在资产负债表上客观表示小企业所拥有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在月份终了将所购物资和应付债务估计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的办法。
应付账款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应付账款的入账金额按发票价格确定,但是如果购货条件包括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可以享受一定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入账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即总价法和净价法。总价法是按发票金额入账,实际付款时,如果享受现金折扣,少付的金额冲减财务费用;净价法是按发票金额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实际付款时,超过规定的享受现金折扣的付款期限而支付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财务费用处理。我国采用总价法。
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小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支付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0-4】某小企业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9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购买其一种畅销商品,商品已经送达甲公司并且验收入库,发票没有送达甲公司。9月30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发票账单,这批商品的暂估价为100 000元。10月20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标明价款为12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增值税税额为15 600元。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甲公司做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库存商品 | 100 000 | ||
|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 100 000 |
| 借:库存商品 | 100 000(红字) | ||
|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 100 000(红字) |
| 借:库存商品 | 120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 600 | ||
|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 | 135 600 |
【例10-5】2022年9月12日,某小企业向A公司购进一批材料,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3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付款条件为:2/10,N/30。按照总价法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原材料 | 10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 300 | ||
| 贷:应付账款—A公司 | 11 300 |
| 借:应付账款—A公司 | 11 300 | ||
| 贷:财务费用 | 200 | ||
| 银行存款 | 11 100 |
| 借:应付账款—A公司 | 11 300 | ||
| 贷:银行存款 | 11 300 |
预收账款,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购货单位或劳务接受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如收到销货订单时存入的保证金或定金、预收的租金或利息等。尽管小企业已收到这些款项,但因小企业并未实际提供有关商品或劳务,故不能确认为收入,而是作为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与应付账款不同,这一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商品或者劳务来清偿。
小企业应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该科目贷方登记预收账款数额和购货单位补付账款的数额,借方登记小企业向购货方发货后冲销的预收账款数额和退回购货方多付账款的数额,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预收的款项,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转销的款项。该科目可按购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预收账款不多的小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核算。
预收账款期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部分,列示项目为预收账款,列示金额为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和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之和。
预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例10-6】2022年9月8日,新华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企业)与东方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由新华公司向东方公司供应一批货物,该货物金额20 000元,增值税2 600元。东方公司先付全部款项的20%,余款交货后付清。2022年新华公司向东方公司交货,并收取余款。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4 520 | ||
| 贷:预收账款—东方公司 | 4 520 |
| 借:预收账款—东方公司 | 22 6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0 000 | ||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2 600 |
| 借:银行存款 | 18 080 | ||
| 贷:预收账款—东方公司 | 18 080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十九条指出:应付职工薪酬,是指小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应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小企业的职工薪酬包括以下内容。
小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 职工福利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例10-7】2022年7月,某小企业应发放工资情况如下:生产部门直接生产人员工资124 000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40 000元;管理部门人员工资65 000元;产品销售部门人员工资20 000元;建造厂房人员工资32 000元。根据小企业所在地政府的规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福利费,10%计提住房公积金,2%计提工会经费,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生产成本 | 143 220 | ||
| 制造费用 | 46 200 | ||
| 管理费用 | 75 075 | ||
| 销售费用 | 23 100 | ||
| 在建工程 | 36 960 | ||
|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 281 000 | ||
| —职工福利费 | 5 620 | ||
| —住房公积金 | 28 100 | ||
| —工会经费 | 5 620 | ||
| —职工教育经费 | 4 215 |
【例10-8】2022年6月,某小企业替其职工代垫个人所得税58 000元,支付5 000元工会经费用于工会活动,支付12 000元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付职工薪酬 | 75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7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58 000 |
【例10-9】某小企业作为一家生产洗衣机的企业,共有职工100人。2022年9月1日,该小企业以其生产成本为3 000元的洗衣机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洗衣机的市场售价为每台4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这100名职工中有80名为直接参加生产的职工,20名为总部管理人员。该小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应计入生产成本的金额 = (4 000 × 100) × (1 + 13%) × 80% = 361 600(元)
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 (4 000 × 100) × (1 + 13%) × 20% = 90 400(元)
| 借:生产成本 | 361 600 | ||
| 管理费用 | 90 400 | ||
| 贷:应付职工薪酬 | 452 000 |
| 借:应付职工薪酬 | 452 000 | ||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400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52 000 |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300 000 | ||
| 贷:库存商品 | 300 000 |
应交税费,是指小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的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小企业的应交税费应设置应交税费总账科目,进行总分类核算,并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缴纳的各种税费;期末如果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缴纳的各种税费;如果余额在借方,表示当期多缴纳的税费。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法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依据一定的标准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小企业具体属于哪一类纳税人,需要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进行认定。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缴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减免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交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将多交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交、未交、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这些专栏的具体含义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企业购进免征增值税货物,一般不能够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但是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小企业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小企业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购入农产品的买价和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买价减去按照税法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科目。
购入材料等按照税法规定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材料等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包装物的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
第一,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产品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增值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产品按照税法规定应予退回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第二,未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小企业,出口产品实现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税法规定不予退回的增值税,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照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应交增值税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例10-10】某小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购入一批原材料,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3 000元,增值税为15 99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12月,该批原材料有一半被用于在建工程项目。10月,该批商品,取得156 000元的收入,销项税额为20 280元,款项已取得并存入银行。11月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实际支付价款80 000元,按照相关规定可以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该农产品已入库,款项通过银行支付。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原材料 | 123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 990 | ||
| 贷:应付账款 | 138 990 |
| 借:银行存款 | 176 280 | ||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156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20 280 |
| 借:原材料—农产品 | 72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8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80 000 |
| 借:在建工程 | 61 500 | ||
| 贷:原材料 | 61 500 |
【例10-11】新华公司为小企业,9月出口甲产品3件,价款折合人民币为30 000元,尚未收到;出口产品所耗原材料为20 000元,进项税额为2 600元,申报退税后,应退回税款2 600元。新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应收账款 | 30 000 | ||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30 000 | ||
| 借:其他应收款 | 2 600 | ||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 2 600 |
【例10-12】承接【例10-11】,新华公司2016年10月末计算并缴纳本月应交的增值税为10 000元,同时缴纳9月未交的增值税5 000元。新华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 1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0 000 | ||
|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5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5 000 |
【例10-13】承接【例10-12】,新华公司2016年11月末计算本月未交的增值税为6 000元。其账务处理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6 000 | ||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6 000 |
【例10-14】某小型工业生产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材料已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销售价格总额为90万元(含税),适用3%的征收率,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货款尚未收到。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 借:原材料 | 1 130 000 | ||
| 贷:应付票据 | 1 130 000 |
不含税价格 = 900 000 ÷ (1 + 3%) = 873 786(元)
应交增值税 = 873 786 × 3% = 26 214(元)
| 借:应收账款 | 900 000 | ||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873 786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26 214 |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1 + 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属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小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其账务处理如下。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小企业(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按照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课税数量 × 单位税额”。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小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小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资源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资源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资源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资源税。
小企业应交资源税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即当小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
【例10-15】某小企业2022年7月2日购入500吨液体盐,价款为350 000元,已验收入库。20日将这批液体盐加工成200吨固体盐,对外销售100吨固体盐,另将剩下的100吨固体盐用于生产产品。液体盐每吨按5元缴纳资源税,固体盐每吨按40元缴纳资源税。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2 500 | ||
| 原材料 | 347 500 | ||
| 贷:银行存款 | 350 000 |
| 借:税金及附加 | 4 000 | ||
|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4 000 |
| 借: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1 500 | ||
| 贷:银行存款 | 1 500 |
| 借:生产成本 | 4 000 | ||
|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 4 000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有:
小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小企业已交的或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土地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应交的土地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土地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例10-16】某小企业出售土地使用权,收入为52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380 000元,已摊销100 000元,需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57 2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520 000 | ||
| 累计摊销 | 100 000 | ||
| 贷:无形资产 | 380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 57 200 | ||
|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 182 800 |
【例10-17】市区某小企业2022年2月共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3 200 000元,于月底用银行存款缴纳。该小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适用的税率和征收率分别是7%和3%,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3 200 000 × 7% = 224 000(元)
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 3 200 000 × 3% = 96 000(元)
| 借:税金及附加 | 320 000 | ||
|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4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96 000 | ||
|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 224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96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320 000 |
【例10-18】某个企业2022年3月代扣代缴当月职工的个人所得税67 000元,于月底用银行存款缴纳。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付职工薪酬 | 67 000 | ||
|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67 000 | ||
|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 67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67 000 |
【例10-19】某个企业2022年7月应缴纳300 000元的企业所得税,于月底用银行存款支付。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所得税费用 | 300 000 | ||
|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300 000 | ||
|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 30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300 000 |
应付利息,是指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
小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小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费用。该科目可按贷款人等进行明细核算,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息费用。
应付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例10-20】某小企业2022年4月1日向银行借入200 000元的短期借款,合同上记载的月利率为5%,4月30日确定应支付利息费用为10 0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200 000 | ||
| 贷:短期借款 | 200 000 |
| 借:财务费用 | 10 000 | ||
| 贷:应付利息 | 10 000 |
应付利润,是指小企业在接受投资或联营、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者合作伙伴的利润。小企业对其实现的经营成果,除了按照税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外,还必须给投资者一定的回报,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利润在尚未实际支付以前,构成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为核算小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并经批准分配的利润,小企业应设置应付利润科目,核算小企业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应付利润科目的贷方表示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方表示企业已经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本科目应按照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利润。
应付利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例10-21】某小企业2022年12月根据协议确定应付给A企业投资利润150 0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利润分配 | 150 000 | ||
| 贷:应付利润—A企业 | 150 000 |
【例10-22】承接【例10-21】,该小企业于2023年1月用银行存款支付应付给A企业的投资利润。其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付利润—A企业 | 15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50 000 |
小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科目来核算小企业除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存入保证金等。该科目应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登记小企业发生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小企业偿付的各项应付、暂收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例10-23】新华公司为一家生产包装箱的小型企业。2022年11月4日,新华公司租入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应支付租金12 000元,款项于2022年11月1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11月17日,新华公司出租一批包装箱给东方公司,并收到包装箱押金20 000元,存入银行。11月30日,新华公司收到东方公司退还的包装箱,并将押金20 000元退还给东方公司。新华公司11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生产成本 | 12 000 | ||
| 贷:其他应付款—设备租金 | 12 000 |
| 借:其他应付款—设备租金 | 12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2 000 |
| 借:银行存款 | 20 000 | ||
| 贷:其他应付款—包装箱押金 | 20 000 |
| 借:其他应付款—包装箱押金 | 2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20 000 |
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递延收益、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应当按照其实际发生额入账。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和借款合同利率在应付利息日计提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财务费用。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小企业应设置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本科目应按照相关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贷方登记小企业已经收到的、尚待以后期间确认的政府补助,借方登记小企业在以后期间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九条指出:政府补助,是指小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含政府作为小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用于补偿本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亏损的,应当按照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10-24】某小企业2022年7月8日建造一批节能工程,向银行贷款2 000 000元,期限3年,年利率8%。当地政府按照贷款额2 000 000元向该小企业提供年利率5%的财政贴息,共计300 000元。2022年7月15日,该小企业收到财政贴息资金。2023年4月1日工程完工,预计使用年限10年。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300 000 | ||
| 贷:递延收益 | 300 000 |
月政府补助 = 300 000 ÷(10 × 12)= 2 500(元)
每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 借:递延收益 | 2 500 | ||
| 贷:营业外收入 | 2 500 |
【例10-25】2022年1月1日某小企业收到政府450万元财政拨款用于购买科研设备1台。该小企业于1月29日购入无须安装的科研设备并交付使用,实际成本480万元,其中30万元用自有资金支付。该设备使用寿命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8年后的2月1日出售该设备,收到价款120万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4 500 000 | ||
| 贷:递延收益 | 4 500 000 |
| 借:固定资产 | 4 80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4 800 000 |
每月计提折旧 = 480 ÷ 10 ÷ 12 = 4(万元)
| 借:研发支出 | 40 000 | ||
| 贷:累计折旧 | 40 000 |
每月应摊销的递延收益 = 450 ÷ 10 ÷ 12 = 3.75(万元)
| 借:递延收益 | 37 500 | ||
|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 37 500 |
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的金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480 - 4 × 12 × 8 = 96(万元)
| 借:固定资产清理 | 960 000 | ||
| 累计折旧 | 3 840 000 | ||
| 贷:固定资产 | 4 800 000 | ||
| 借:银行存款 | 1 200 000 | ||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960 000 | ||
| 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 240 000 |
未摊销的递延收益 = 450 - 3.75 × 12 × 8 = 90(万元)
| 借:递延收益 | 900 000 | ||
|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 | 900 000 |
【例10-26】新华公司是一家小型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开始一项关于手机芯片的高新技术研发,预计总投资为2 000 000元,时间为4年,到2019年12月,已经投入400 000元。新华公司研发资金出现一定困难,所以新华公司针对自身的科技研发,开始向国家政府部门申请财政补贴。这项科技研发项目,还需要1 600 000 元投资,新华公司决定自行筹集资金600 000 元、申请财政补贴1 000 000元。
2020年1月1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了新华公司的申请,决定拨付新华公司财政补贴1 000 000元,批准当天拨付600 000元,项目结束时拨付其余400 000元。新华公司的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600 000 | ||
| 贷:递延收益 | 600 000 |
| 借:递延收益 | 200 000 | ||
| 贷:营业外收入 | 200 000 |
| 借:银行存款 | 400 000 | ||
| 贷:营业外收入 | 400 000 |
长期借款科目核算小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借款本金。与短期借款相比较,长期借款除了期限比较长之外,其不同点还在于对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上,短期借款的借款费用记入财务费用科目,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有资本化和费用化之分。长期借款科目应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贷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数额,借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已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金。
长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例10-27】2021年1月1日,某小企业为新建一条生产线,向银行借入为期2年的长期专门借款400 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当天支付工程价款100 000元。此次借款年利率为 10%,每年付息一次,2年后一次性还清本金。2022年1月1日,该小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了剩余的工程款 300 000 元。该条生产线于 2022年6月底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此处无须考虑专门借款资金存款的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400 000 | ||
| 贷:长期借款 | 400 000 |
| 借:在建工程 | 10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00 000 |
借款利息 = 400 000 × 10% = 40 000(元)
| 借:在建工程 | 40 000 | ||
| 贷:应付利息 | 40 000 |
| 借:应付利息 | 4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40 000 |
| 借:在建工程 | 30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300 000 |
2022 年应资本化的借款利息 = 400 000 × 10% ÷ 12 × 6 = 20 000(元)
| 借:在建工程 | 20 000 | ||
| 贷:应付利息 | 20 000 |
| 借:固定资产 | 460 000 | ||
| 贷:在建工程 | 460 000 |
2022年应费用化的借款利息 = 400 000 × 10% ÷ 12 × 6 = 20 000(元)
| 借:财务费用 | 20 000 | ||
| 贷:应付利息 | 20 000 |
| 借:应付利息 | 4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40 000 |
| 借:长期借款 | 40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400 000 |
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小企业除长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本科目应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应付款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发生的长期应付款项,借方发生额表示小企业归还的长期应付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应付未付的长期应付款项。
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例10-28】某小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一项机器设备,购买价款为150 000元,约定3年等额付款,每年年末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9 500元,已支付。另外用银行存款支付了运输费、途中保险费、调试费等共计3 000元。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固定资产 | 153 000 | ||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9 500 | ||
| 贷:长期应付款 | 150 000 | ||
| 银行存款 | 22 500 |
| 借:长期应付款 | 50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50 000 |
两者在负债的会计核算上的差异,主要源于对资金时间价值和潜在或有事项的不同处理原则。《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精确计量负债的现值并充分估计潜在义务,以公允反映企业的财务风险;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忽略货币时间价值和简化估计要求,大幅降低了核算的复杂性。
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负债的处理上:
第一,在应付账款等金融负债的初始计量上,对重大融资成分的处理不同。当购买资产或服务时,如果约定的付款期限较长(通常超过一年),且合同中实质上包含了融资性质,《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将未来应支付的金额进行折现,按现值确认负债和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并将差额在合同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这精确反映了交易的经济实质。然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全简化了这一过程,它不区分是否包含融资成分,直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总额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后续期间也不确认相关的利息费用。
第二,在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上,对“或有事项”的处理严格程度不同。对于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如果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就必须确认为预计负债。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的处理则宽松和简化得多。它原则上不要求确认预计负债。对于诸如产品质量保证等,小企业可以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对于未决诉讼等,仅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即可,除非该义务是“显然”需要承担的。这避免了对可能性和金额进行复杂且不确定的估计。
第三,在借款费用的处理上,资本化范围存在显著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允许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不仅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如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生产的存货、固定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严格限制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明确规定只有在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才允许资本化。其他所有的借款费用,包括一般借款的利息和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极大地简化了利息支出的归属计算。
在负债的会计核算上,《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忽略融资成分、原则上不确认预计负债以及严格限制借款费用资本化,构建了一套高度简化、以实际发生和现金收付制为基础的核算体系,有效规避了复杂的估计和折现计算。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引入现值计量、严格执行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和扩大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致力于更精确、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真实负债水平和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