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不同的是,小企业不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科目,而是设置短期投资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等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由上述短期投资的定义可知,小企业的短期投资必须满足3个特点:一是投资目的明确,即为赚取差价,这主要是考虑了小企业的投资意图;二是投资时间短,即短于1年,这是从开始投资到收回投资的期限方面考虑的;三是投资品种必须易变现,即短期投资随时可以变现,这主要是从投资产品的性质方面进行考虑的。在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的情况下,小企业可以将某一项投资产品界定为短期投资。
有明确到期日的长期债券投资,即使剩余期限短于1年,也不能将其按照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因为小企业长期持有至到期的投资目的没有发生改变。但是由于这部分资产实质上已变为流动资产,故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在“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下单独列示。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债券投资和股权投资均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利息的计提在约定付息日,不采用实际利率法。
短期投资的核算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短期投资的取得;二是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三是短期投资的出售。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根据上述规定,为核算短期投资的取得,小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等科目。短期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小企业购入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股票,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小企业购入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1】2022年6月3日,飞翔公司以100 000元购入某公司每股10元的普通股股票10 000股,作为短期投资进行管理,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分派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3 000元,另外支付相关手续费等300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短期投资 | 97 300 | ||
| 应收股利 | 3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00 300 |
【例6-2】2022年7月1日,飞翔公司购入某上市公司债券50 000元作为短期投资进行管理,该债券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票面年利率为6%,另发生相关手续费支出 500 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短期投资 | 50 500 | ||
| 贷:银行存款 | 50 500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
【例6-3】承接【例6-1】,2022年7月1日,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 000 元。飞翔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收股利 | 2 000 | ||
| 贷:投资收益 | 2 000 | ||
| 7月28日飞翔公司收到现金股利时,会计处理如下。 | |||
| 借:银行存款 | 2 000 | ||
| 贷:应收股利 | 2 000 | ||
【例6-4】承接【例6-2】,假设飞翔公司2022年7月1日购买的分期付息、一次性还本的某上市公司债券每半年付息一次,则在2022年12月31日,飞翔公司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 借:应收利息 | 1 500 | ||
| 贷:投资收益 | 1 500 | ||
| 2023年1月5日收到利息时,飞翔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 |||
| 借:银行存款 | 1 500 | ||
| 贷:应收利息 | 1 500 | ||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条的规定,小企业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出售短期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按照该项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照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贷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5】承接【例6-1】,2022年12月21日,飞翔公司出售股票6 000股,实际收到价款66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66 000 | ||
| 贷:短期投资 | 60 000 | ||
| 投资收益 | 6 0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会计科目是短期投资,而《企业会计准则》中已不再使用这个名称,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个科目名称的变化,本身就预示着核算理念上的巨大不同。
总体而言,两者的核心差异在于对投资价值波动的处理方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动态、及时地反映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从而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当下的财务状况;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采用了一种静态、简化的处理方式,直到处置时才确认全部损益。
具体差异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在初始计量时,对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当企业进行一项短期投资时,《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购买该资产而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该项投资的初始入账成本。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将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科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纯粹地反映资产本身的公允价值。
第二,在持有期间,对资产价值的后续计量方式截然不同。这是两者最核心的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需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金融市场的收盘价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其账面价值需要随之调整,并将公允价值与上一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直接影响当期利润。这意味着,只要股价波动,企业账面上的投资价值和当期利润就会随之变动。相比之下,《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则简单得多:它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即在持有期间,无论投资的市价如何涨跌,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都始终保持其初始入账成本,不做任何调整。这种处理方式完全避免了持有期间对投资价值进行复杂评估和账务调整的工作量。
第三,在处置投资时,对累计损益的结算方法不同。当企业出售投资时,《企业会计准则》下的处理相对复杂:需要同时结转两部分收益,一是售价与资产最新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二是将之前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全部转入投资收益。这个过程被称为“损益结转”。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处理则非常直接:只需简单地用出售取得的价款,减去短期投资的初始账面成本,其差额一次性全部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即可。这种处理简单明了,无需追溯和结转持有期间的任何浮动盈亏。
在短期投资上,《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在持有期间无视公允价值波动、并在处置时一次性确认损益,构建了一套极其简化且易于操作的核算体系。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以公允价值持续计量并及时确认变动损益,动态地反映了投资的真实价值和潜在风险,为报表使用者提供了更具相关性的决策信息。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准备长期(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企业进行长期债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获得稳定的收益。
通过分析长期债券投资的定义可以发现,小企业的长期债券投资具有如下特征。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八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小企业购入债券作为长期投资,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如果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按照债券票面价值,借记长期债券投资—面值科目;按照应收的债券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例6-6】2022年1月1日,某小企业支付价款1 000 000元购入A企业同日发行的3年期企业债券12 500份,面值为1 250 000元,票面年利率为4.72%,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为59 000元,每年年末支付利息,本金最后一次偿还。实际年利率为10%。会计处理如下。
| 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 1 250 000 | ||
| 应收利息 | 59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1 000 000 |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 309 0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九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述规定,小企业持有长期债券投资期间收到的利息收入为投资收益。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在应付利息日确认利息收入,但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也是在应付利息日确认利息收入,且同时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对于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小企业要在确认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摊销。
第一,对于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在应付利息日确认利息收入,但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
【例6-7】承接【例6-6】,2022年12月31日,该小企业收到A企业支付的利息59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收利息 | 59 000 | ||
| 贷:投资收益 | 59 000 | ||
| 借:银行存款 | 59 000 | ||
| 贷:应收利息 | 59 000 |
第二,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金额,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8】承接【例6-6】,假定该小企业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2022年12月31日,该小企业应确认利息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 借: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利息 | 59 000 | ||
| 贷:投资收益 | 59 000 |
第三,对于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的处理,小企业应在确认长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时,对相关的折价或者溢价按直线法进行摊销,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
【例6-9】承接【例6-6】,该小企业债券每年年末计息一次,2022年12月31日,该小企业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还应对购买长期债券时发生的溢折价进行摊销处理。该小企业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本期应分摊的债券投资溢折价 = 30 900 ÷ 3 = 10 300(元)
| 借:应收利息 | 59 000 | ||
|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 10 300 | ||
| 贷:投资收益 | 69 3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规定,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应按处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溢折价”等科目;按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例6-10】承接【例6-6】,2022年3月1日,该小企业因资金紧张,将拟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3年期债券出售,售价为1 130 000元,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1 288 400元(面值为1 250 000元,溢折价为20 600元,应收利息为59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1 130 000 | ||
| 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 | 20 600 | ||
| 投资收益 | 158 400 | ||
|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 1 250 000 | ||
| —应收利息 | 59 000 |
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后,应按收回的债券本金或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应收未收的利息收入,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例6-11】2022年12月1日,飞翔公司(一家小企业)持有的B公司长期债券投资到期,收回金额为560 000元,该债券的账面余额是450 000元(其中面值为390 000元,应收利息为6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560 000 | ||
|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 390 000 | ||
| —应收利息 | 60 000 | ||
| 投资收益 | 110 0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本准则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按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债券投资—成本、溢折价”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6-12】承接【例6-11】,若2022年12月1日,B公司宣告破产,可收回金额为380 000元,该债券的账面余额是450 000元(其中面值为390 000元,应收利息为60 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380 000 | ||
| 营业外支出 | 70 000 | ||
| 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 | 390 000 | ||
| —应收利息 | 60 0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核算上的核心差异在于对复杂金融业务的简化程度。《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精确揭示债券投资的内在价值和经济实质,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几乎完全回避了这种复杂性,提供了一条直观易懂的核算路径。
具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关键方面:
首先,在初始确认和计量上,两者对溢折价的处理理念完全不同。当企业以不等于面值的价格(如溢价或折价)购入债券时,这意味着债券的实际利率(内含报酬率)与票面利率不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识别并核算这种差异。它将投资成本区分为“面值”和“利息调整”两部分,并通过后续的“实际利率法”,将溢折价在持有期间内进行摊销,以精确计算每一期的真实投资收益。然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全简化了这一过程。它不要求也不进行溢折价的摊销。在初始计量时,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含交易费用)作为长期债券投资的入账成本,后续期间不再调整此成本。
其次,在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上,两者的处理方式形成了动态与静态的鲜明对比。基于上述初始计量的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在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每一会计期末,企业需要按照债券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这个收入是稳定且真实的;同时,将票面利息(应收金额)与实际利息收入的差额,作为溢折价的摊销额,去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这是一个动态的、不断调整的过程。反观《小企业会计准则》,其持有期间的核算则极为静态和简单。它不计算实际利息,也不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在持有期间,只需按照债券的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分期确认固定的应收利息,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即可。投资的账面价值自购入直至处置前,始终保持其初始成本不变。
最后,在减值处理上,逻辑与之前所述的资产项目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当有客观证据表明债券发行方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导致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摊余成本时,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样遵循“实际发生法”,即在债务人真正发生违约,确实无法支付本息时,才将无法收回的金额确认为损失,平时不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长期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无视溢折价的存在、放弃实际利率法、以及在持有期间保持投资成本不变,将一项复杂的金融资产核算,简化为了类似于一项“按成本入账、按票面收息”的简单债权处理。这极大地降低了会计处理的难度和专业要求。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摊余成本计量和实际利率法,精确地反映了货币的时间价值,描绘出该项投资真实的经济收益轨迹。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本条仅从小企业准备持有时间角度对权益性投资进行了划分,准备长期持有(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备短期持有的为短期投资。这样的划分,无须考虑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也无须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有活跃市场报价、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的性质为权益性投资,小企业在被投资单位享有股份或出资比例和所有者权益份额,可以以投资者身份从被投资单位获取净利润的分配。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没有到期日,因而显著地不同于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相对于短期投资,其期限会超过1年,但不包括1年,即符合非流动资产的定义。
小企业应当根据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两个会计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投资对象为权益类投资资产;二是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持有期限在1年以上。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的,不准备随时出售的,投资企业作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按所持有股份的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风险。
小企业应当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两个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依照上述规定,对于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小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中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现金股利部分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实际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6-13】2022年2月1日,某小企业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5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该股票价格为每股8元,支付的股价中每股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0.2元,支付税费3 0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会计处理如下。
|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 42 000 | ||
| 应收股利 | 1 000 | ||
| 贷:银行存款 | 43 000 |
【例6-14】2022年2月1日,某小企业以一项固定资产换入Q公司股票7 000股,交换时另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税费2 000元。该小企业换出的固定资产原价为60 000元,已计提折旧9 000元,该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为50 000元,购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52 000元(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加税费)。会计处理如下。
| 借: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 52 000 | ||
| 营业外支出 | 1 000 | ||
| 贷:固定资产清理 | 51 000 | ||
| 银行存款 | 2 0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基本一致,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即小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例6-15】承接【例6-13】,2022年12月31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分派0.3元,并于2023年2月1日实际支付。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2022年12月31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 借:应收股利 | 1 500 | ||
| 贷:投资收益 | 1 500 |
2023年2月1日实际收到所分派的现金股利时。
| 借:银行存款 | 1 500 | ||
| 贷:应收股利 | 1 5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依据上述规定,小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实际取得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应收未收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例6-16】承接【例6-13】,2023年5月1日,该小企业将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B公司股票3 000股出售,每股售价11元,支付税费3 000元,款项已通过银行收讫,该股票的账面价值为23 400元。会计处理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30 000 | ||
|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 23 400 | ||
| 投资收益 | 6 6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6-17】2023年3月1日,某小企业购入C公司发行的股票6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该股票价格为每股8元,支付税费3 000元,款项已经通过银行存款支付。3年后,C公司因财务状况恶化,被撤销。该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营业外支出 | 51 000 | ||
| 贷: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 | 51 000 |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上的根本区别在于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的划分方式不同,这直接决定了后续核算方法的复杂程度。《企业会计准则》根据“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不同层级,采用了精细且多元的核算体系;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则极大地简化了这一判断,主要采用单一的核算方法,显著降低了专业门槛和操作难度。
具体差异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
第一,在核算方法的分类与适用条件上,《企业会计准则》复杂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简单。《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并对应不同的核算方法:对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调整为权益法);对具有共同控制(合营企业)或重大影响(联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要求投资方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变动(包括实现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来同步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相应的投资收益或损失,这能动态反映投资的内在价值。相比之下,《小企业会计准则》完全摒弃了这种复杂的划分和权益法。它规定,无论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有多大(只要不构成“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统一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这意味着,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基本保持不变。
第二,基于上述分类,在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上,两者处理方式天差地别。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权益法时,投资企业需要持续关注被投资单位的经营业绩。当被投资企业实现盈利时,投资方需按持股比例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投资收益;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则视作投资的返还,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而不影响当期损益。这是一个动态、联动的过程。然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成本法下,处理方式则极为简洁明了:在持有期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始终保持其初始成本,不做调整。投资方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照应享有的份额,直接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这种处理方式无需跟踪被投资单位的盈亏情况,也无需进行复杂的账务调整。
第三,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会计处理上,逻辑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同样遵循“实际发生法”,即只有在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损失(如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时,才将损失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平时不计提减值准备。
在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上,《小企业会计准则》通过统一采用成本法、在持有期间无视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以及简化减值处理,构建了一套高度简化的核算模式,使得小企业能够轻松地进行账务处理。而《企业会计准则》则通过精细化的分类和引入权益法,致力于在投资方的个别报表或合并报表中,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其在整个被投资企业中所享有的权益和价值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