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论

1.1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

1.1.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与意义

为进一步规范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方面的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于2011年10月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具体来说,该准则的颁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利于健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新《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这一举措得到了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好评。然而,这套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却将小企业排除在外。《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业务行为的不断复杂化,其相关内容早已过时。与此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并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一准则的实施给我国中小企业会计制度施加了不小的压力。于是,相关部门加快了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改革步伐,《小企业会计准则》终于在2011年10月应运而生。这对于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统筹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限实施,可以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体系,统一企业财务报告数据的执行基础、提升企业会计标准实施的质量和效率,从而消除长期以来因会计标准不统一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保证企业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利于小企业的内部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小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任务。制定完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可以引导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其内生增长能力,并为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风险管理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

3.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税务部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应采用查账方式。但是,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其中大部分是中小企业。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制定完善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可以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提高小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方便税务部门了解小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助于依法治税,加强小企业的税收征管;同时也有助于税务机关根据小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征税,促进小企业的税负公平。

1.1.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1. 一般规定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但以下三类小企业除外。

  1. 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2. 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3. 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1

同时,《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九条规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企业标准的企业参照执行本准则。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该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具体来说,各个行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如表1-1所示。

表 1-1      各个行业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
行业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3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2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建筑业 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6 000 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5 000 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
批发业 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2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及以上、5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 000 万元以下
零售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5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
(不含铁路运输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3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3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
仓储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1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邮政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3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2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住宿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2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餐饮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2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含电信、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1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1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1 000 万元以下,且资产总额 2 000 万元及以上、5 000 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 000 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300 人以下,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1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8 000 万元以下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100 人以下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2. 特殊规定

在上述适用范围的基础上,《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第四条还做出了如下特殊规定。

  1. 符合上述条件的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5. 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6.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2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和基础

1.2.1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等所做的合理设定。只有明确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小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交易事项进行合理、正确的反映,以掌握小企业经营活动完整、真实的情况,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 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是会计服务的特定单位。为了向小企业财务报表使用者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小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集中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实体区别开来。在会计主体假设下,小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小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小企业的会计主体可以是一个特定的企业,也可以是一个企业的某一特定部分(如分厂、分公司、门市部等),甚至可以是一个具有经济业务的特定非营利组织。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例如,一个车间、一个部门都可以作为会计主体,但它们均不是法律主体。

2. 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小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小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小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在会计原则、会计方法的选择上存在很大差别。明确这个基本假设,就意味着会计主体将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资产,按照既定的合约条件清偿债务,会计人员就可以在此基础上选择会计原则和会计方法。持续经营这一假定前提为财务会计中许多常见的财产计价、费用摊销和分配方法等提供了理论依据。如果判断小企业会持续经营,就可以假定小企业的固定资产会在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发挥作用,并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固定资产就可以根据历史成本进行记录,并采用折旧的方法,将历史成本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或相关产品的成本中。持续经营假设下,小企业经营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与其货币收付发生一定程度的分离时,小企业不能以是否收付货币资金作为收入、费用是否发生的标准,而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也正是基于小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小企业的资产才需要划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负债也有了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之分。

如果一个企业在不能持续经营时还假定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并仍按持续经营基本假设选择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原则与方法,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会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营决策。

3. 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小企业持续不断地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这些期间通常为一年,可以是日历年,也可以是营业年。我国规定以日历年作为企业的会计年度,即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会计分期的目的在于,通过会计期间的划分,将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成连续、相等的期间,据以结算盈亏,按期编制财务报表,从而及时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有关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

在会计分期假设下,小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期间通常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

会计期间的划分对于确定会计核算程序和方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以前期间、以后期间的差别,进而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才使不同类型的会计主体有了记账的基准,并进一步产生了折旧、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4. 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之所以选择货币为基础进行计量,是由货币的本身属性决定的。货币是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是衡量一般商品价值的共同尺度,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和支付手段等特点。其他计量单位,如质量、长度、容积、台、件等,只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无法在量上进行汇总和比较,不便于会计计量和经营管理。只有选择货币尺度进行计量,才能充分反映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所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在某些情况下,统一采用货币计量也有缺陷。某些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因素,如小企业的经营战略、研发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往往难以用货币来计量,但这些信息对于使用者的决策来讲也很重要,为此,小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中补充披露有关非财务信息来弥补上述缺陷。另外,以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单位,同时要假定币值不变,即假定货币本身的价值是稳定的。但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自身的价值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货币本身的价值波动不大,在会计核算中可以不考虑这些变动因素,即认为币值是稳定的,从而可以坚持历史成本原则;但在发生恶性通货膨胀时,就需要采用特殊的计量属性进行处理。

1.2.2 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

小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务中,小企业交易或者事项的发生时间与相关货币收支时间有时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本期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目前,我国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部分经营业务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1.3 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小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1.3.1 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小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会计信息要有用,必须以可靠为基础。如果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不可靠的,就会给投资者等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甚至损失。为了贯彻可靠性要求,小企业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将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如实反映在财务报表中,不得根据虚构的、没有发生的或者尚未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2. 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其中包括编报的报表及其附注内容等应当保持完整,不能随意遗漏或者减少应予披露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的有用信息都应当充分披露。
  3. 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倚的。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中为了达到事先设定的结果或效果,通过选择或列示有关会计信息以影响决策和判断的,这样的财务报表信息就不是中立的。

例如,某公司于2016年末发现公司销售萎缩,无法实现年初确定的销售收入目标,但考虑到在2017年春节前后,公司销售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公司为此提前预计库存商品销售,在2016年末制作了若干存货出库凭证,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公司的这种处理方法没有以其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而是虚构交易或事项,违背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靠性原则,也违背了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

1.3.2 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一项信息的相关性取决于其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

1. 预测价值

如果一项信息能帮助决策者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的可能结果进行预测,则该项信息具有预测价值。决策者可根据预测的结果,做出其认为的最佳选择。因此,预测价值是构成相关性的重要因素,具有影响决策者决策的作用。

2. 反馈价值

一项信息如果能有助于决策者验证或修正过去的决策和实施方案,即具有反馈价值。具有反馈价值的信息把过去决策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反馈给决策者,使其与当初的预期结果相比较,验证过去的决策是否正确,总结经验以防止今后再犯同样的错误。反馈价值有助于未来决策。

相关性要求小企业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信息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使用者的决策需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模式和信息需要。但是,相关性是以可靠性为基础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不应将两者对立起来。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在可靠性前提下,需尽可能做到相关性,以满足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1.3.3 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小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的目的在于使用,而要令使用者有效使用会计信息,应当能让其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弄懂会计信息的内容,这就要求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易于理解。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实现财务报表编制的目标,满足向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的要求。

会计信息毕竟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信息产品,在强调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要求的同时,还应假定使用者具有一定的有关企业经营活动和会计方面的知识,并且愿意付出努力去研究这些信息。对于某些复杂的信息,如交易本身较为复杂或者会计处理较为复杂,但其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是相关的,企业就应当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充分披露。

1.3.4 可比性

可比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这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

1. 同一小企业不同时期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变化趋势,比较小企业在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信息,全面、客观地评价过去、预测未来,从而做出决策,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同一小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但是,满足会计信息可比性要求,并非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按照规定或者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可以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则可以变更会计政策。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应当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2. 不同小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

为了便于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不同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要求不同小企业同一会计期间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以使不同小企业按照一致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要求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1.3.5 实质重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多数情况下,其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例如,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虽然从法律形式来讲小企业并不拥有其所有权,但是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企业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租赁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等。因此,从其经济实质来看,小企业能够控制融资租入资产所创造的未来经济利益,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上就应当将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视为小企业的资产,列入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

又如,小企业按照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但又签订了售后回购协议,虽然从法律形式上实现了收入,但如果小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没有满足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即使签订了商品销售合同或者已将商品交付给购货方,也不应当确认销售收入。

1.3.6 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据此做出决策的,那么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小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加以判断。从性质方面讲,只要该会计事项发生就可能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属于重要的事项;从金额方面讲,当某一会计事项的发生达到总资产的一定比例时,一般认为其具有重要性。判断某一项会计事项的重要性时,更重要的是应当考虑经济业务的性质。如果特定的经济决策确实需要某一方面的会计资料,即使相应的核算成本很高,在总资产中占的比重很小,也应将其作为重要事项来核算。

1.3.7 谨慎性

会计要素是根据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类别。会计要素按照其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和反映经营成果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反映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反映经营成果。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通常的处理原则是,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但不应预计可能产生的收益或过高估计资产的价值。遵照这一原则,可使本期可能产生的损失不递延至下期反映,增加下期负担,从而使各期的经营成果更加真实。谨慎性原则要求体现于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过程。在会计确认方面,要求会计确认的标准和方法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之上;在会计计量方面,要求不得高估资产和利润的数额;在财务报告方面,要求财务报表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当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但是,小企业不能漫无边际、任意使用或歪曲使用谨慎性原则,否则将会影响会计确认、计量的客观性,造成会计秩序的混乱。

1.3.8 及时性

及时性要求小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做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会失去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会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贯彻及时性,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即在经济交易或者事项发生后,及时收集整理各种原始单据或者凭证;二是要求及时处理会计信息,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经济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或者计量,并编制出财务报表;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即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时限,及时地将编制的财务报表传递给财务报表使用者,便于其及时使用和决策。

1.4 小企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是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所确定的财务会计对象的基本分类。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要素侧重反映小企业的财务状况,一般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收入、费用和利润要素侧重反映小企业的经营成果,一般通过利润表来反映。会计要素的界定和分类可以使财务会计系统更加科学严密,为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1.4.1 资产

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 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带来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小企业的潜力。这种潜力可以来自小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日常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可以是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或者是可以转化为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能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重要特征。例如,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也不能再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

2. 资产应为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资产作为一种资源,应当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小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小企业所控制。

小企业享有资产的所有权,通常表明该企业能够排他性地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存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资产虽然不为小企业所拥有,即小企业并不享有其所有权,但小企业控制了这些资产,同样表明小企业能够从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符合会计上对资产的定义。如果小企业既不拥有也不控制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作为小企业的资产予以确认。

3. 资产是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资产应当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者其他交易或事项。换句话说话,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能形成资产。小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例如小企业虽有购买某存货的意愿或者计划,但是购买行为尚未发生,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因此而确认存货资产。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其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具体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小企业的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

1.4.2 负债

负债,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现时义务。根据负债的定义,负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 负债是小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负债,必须是小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其中,现时义务是指小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2. 负债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小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小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小企业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小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

3. 负债是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负债应当由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换句话说,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小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负债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其中小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清偿的债务,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等。小企业的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1.4.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指小企业的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即净资产。它代表了小企业所有者对小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它是小企业资产中扣除债权人权益后应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既可反映所有者投入资本的保值增值情况,又可体现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理念。

小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一般情况下,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是由所有者直接投入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则是在小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而形成的,因此又称留存收益。

1.4.4 收入

收入,是指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根据收入的定义,收入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 收入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日常活动,是指小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小企业的日常活动。明确界定日常活动是为了将收入与利得相区分,小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收入,而应当计入利得,即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2. 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例如,小企业销售商品,只有收到现金或者在未来有权收到现金,才表明该交易符合收入的定义。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加不应当确认为收入,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3. 收入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例如,企业向银行借款,尽管也导致了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但该流入并不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反而使小企业承担了一项现时义务。小企业对于因借款而带来的经济利益的增加,不应将其确认为收入,应当确认为一项负债。

1.4.5 费用

1. 费用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费用必须是小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这些日常活动的界定与收入定义中涉及的日常活动的界定是一致的。将费用界定为日常活动的目的是将其与损失相区分,小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能确认为费用,而应当计入损失,即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2. 费用是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的发生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从而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最终也会导致资产的减少),其表现形式包括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流出,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的流出或者消耗等。鉴于小企业向所有者分配利润也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而该经济利益的流出显然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抵减项目,不应确认为费用,应当将其排除在费用的定义之外。

3. 费用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

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经济利益的流出不符合费用的定义,不应确认为费用。

1.4.6 利润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通常情况下,如果小企业实现利润,表明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增加,业绩得到提升;反之,如果小企业发生亏损(即利润为负数),表明小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将减少,业绩下滑。因此,利润往往是评价企业管理层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也是投资者等财务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参考。

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

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1.5 小企业财务报表

1.5.1 小企业财务报表的概念及组成部分

财务报表,是对小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小企业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附注。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附注,是指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等。

小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按月或者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1.5.2 小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所采用的方法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更正差错的方法。

会计政策,是指小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前期差错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应用会计估计错误等。